校外實習補助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補助經濟弱勢學生校外實習施行要點
106年12月25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通過
107年1月11日校長核定實施
一、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大學部經濟弱勢學生校外實習、以促進學用合一、增進就業競爭
力,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補助經濟弱勢學生校外實習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獲獎助學生於申請及執行補助計劃時間需為本校大學部在校生。經濟弱勢學生係指符合以下
資格之一者:
- 領有本校旭日獎學金者
- 其他經濟弱勢家庭之子女
三、本要點所指校外實習活動包含國內研究及訓練。未載明之實習活動由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給予補助。在
學 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申請資料:
- 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
- 擬參加實習之證明文件或前往機構之邀請函
- 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實習相關文件,如實習計劃書等
五、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指定項目捐款及校方編列預算。補助項目為:交通費、生活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等。
申 請者若已獲得其他相關補助,將視情況另予適度補助。
六、本獎助金由「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請及初審(資格及其他補助查證),由本校
「旭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獎助金額。
短期實習(如暑期)申請金額三萬元以下或長期實習(如學期)申請金額十萬元以下,由「旭日獎學金
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逕行核定。
七、審查原則如下:家庭經濟弱勢情況、在校表現與獲獎經歷、活動計劃書與預算、此實習活動之效益。
八、經費核銷:由「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實習兩週前撥款,補助學生需於實習完成一
個月內繳交報告。
九、本要點經「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如欲申請本補助,請同學親洽承辦窗口:
陳潔瑩小姐
電話:573-1059 / 校內分機31059
email:chychen@mx.nthu.edu.tw
辦公室:校本部行政大樓3樓313室 綜合學務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