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深耕計畫扶助弱勢獎助學金施行要點(113年11月27日核定版)
國立清華大學深耕計畫扶助弱勢獎助學金施行要點
107年9月11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通過
107年10月12日校長核定
109年7月29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年9月14日校長核定
111年3月2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年3月15日校長核定
111年9月16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年10月7日校長核定
112年4月21日「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年5月1日校長核定
113年9月23日113學年度第1次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1月27日校長核定
一、依據:
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目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為落實高教深耕計畫之精神,擴大照顧服務弱勢學生,擬透過課業輔導之協助、實習機會之提供、職涯規劃與輔導之協助、就業機會媒合及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等機制直接幫助弱勢學生,並結合補助學生獎助學金及學習成效追蹤,引導弱勢學生課程學習與就業、生活輔導,使弱勢生得以安心就學。
三、獎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及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未持有政府核定相關證明但具經濟弱勢事實之本國籍學生。
(三)領取本校旭日獎學金、身心障礙學生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之弱勢學生,且該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深耕計畫經費者。
(四)懷孕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含僑外生),且以具經濟弱勢事實者優先補助。
(五)符合第(二)、(四)款補助對象者,須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經查核並完成登錄作業,始可辦理各項目輔導機制補助申請,申請表格請洽「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辦公室。
四、獎助對象義務:
(一)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二)款獎助對象,需完成本要點第五點所述之弱勢學生輔導機制指定活動項目並繳交申請資料,經審核後方得領取本要點輔導項目之助學金。
(二)本要點第三點第(三)款之獎助對象,需完成本要點第五點所述之弱勢學生輔導機制指定活動項目並繳交申請資料,經審核後方得領取本要點輔導項目之助學金及深耕計畫經費補助之旭日獎學金或身心障礙學生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同時亦需遵守本校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或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實施要點。
(三)本要點之獎助對象參與輔導機制及繳交之參與證明資料,如有不符或不實者,將全額追回所核發之獎助金額。
五、弱勢學生參與輔導機制:
輔導活動為「課業輔導」、「職涯輔導」、「校外實習」、「扶弱業務」、「社會回饋」等五項目,領取獎助金之同學皆須參加「社會回饋」,其餘四項目輔導活動可依個人意願選擇完成。學生參與各項目輔導活動亦應遵守校內業務單位之規範,各項目輔導活動具體內容及繳交文件分別詳述如下:
(一)課業輔導
- 輔導類型:
(1)參加校內舉辦之經濟不利學生補救教學措施接受課業輔導(如個別化課業輔導、英文小班教學)。
(2)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舉辦之「共學圈圈計畫」或「教學助理研習營」或「教學助理評量」任一項,並應遵守所訂定之相關實施要點。
- 申請文件(請依據輔導類型繳交):
(1)參加校內舉辦之經濟不利學生補救教學措施接受課業輔導(如個別化課業輔導、英文小班教學者,需繳交經濟不利學生補救教學措施之簽到表。
(2)參加校內「共學圈圈計畫」或「教學助理研習營」或「教學助理評量」者,需繳交共學圈圈計畫之成果報告或教學助理研習營之研習證明或教學助理工作報表。
(3)依照課業進步之幅度給予獎助金,本校大學部具前學期分數之在學學生(含復學生);延肄生不得提出申請,檢附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提出申請。
(4)購買與個人學習興趣及就業職涯等相關正版書籍。每人每學期至多補助 1,000元(實支核銷),檢附購書證明(非本校必選修學分之課本)需開立本校統編之收據,以及繳交每本書籍一篇至少 1,000 字以之心得報告。
- 助學金額:
(1)報名參加本款各類型課業輔導者,課程及活動期間均應按時出席不可無故缺課,若請假次數未達二次以上,每人每月每類型可補助5,000 元助學金。
(2)報名並全程參加教學發展中心上述所辦活動任一項,每人每項次補助 3,000 元助學金。
(3)課業進步獎助學金金額核發對照表如附件。
(二)職涯輔導
- 輔導類型:
(1)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講座、論壇、課程、工作坊、職涯諮詢、企業參訪等實體職涯相關活動任 1 場次。(展覽及其配套活動、校園徵才博覽會、比賽不列入)。
(2)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春季校園徵才系列活動「企業說明會」任1 場次。
(3)專業證照:為鼓勵學生加強自我專業能力,參加政府單位舉辦之相關檢定。
(4)職涯競賽:職涯競賽:參加校內(外)公告舉辦之競賽獲獎者予以鼓勵及補助。
- 申請文件(請依據輔導類型繳交):
(1)參加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講座、論壇、課程、工作坊、職涯諮詢、企業參訪等實體職涯相關活動者,需繳交學習心得報告:800 字以上
(2)參加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春季校園徵才系列活動者,需繳交學習心得報告:500 字以上,需有本人入鏡之照片及經主辦單位簽章之職涯參與證明表〔附件一〕。
(3)參加專業證照者,詳如職涯輔導補助申請單。
(4)參加職涯競賽者,詳如職涯輔導補助申請單。
- 獎助金額:
(1)報名並全程參加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講座、論壇、課程、工作坊、職涯諮詢、企業參訪等實體職涯相關活動者,每場次補助1,500 元助學金,每人每學期上限30,000 元。
(2)報名並全程參加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春季校園徵才系列活動者,每場次補助1,000 元助學金,每人每學期上限 8,000 元。
(3)每人每年補助依個案提出申請(詳如職涯輔導補助申請單),另組專案小組討論核發。
(4)每人每年補助依個案提出申請(詳如職涯輔導補助申請單),另組專案小組討論核發。(5)語言檢定補助方案(包含:英文、華語、日語、德語、法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原住民族語、客家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義大利語等)公認之檢定考試,如英教中心英文檢定參閱表)依檢定繳費金額核實補助,每人每年度上限制多 10,000 元,且同名稱考試補助不超過 2 次,需檢附繳費證明及成績單者,核實補助語言檢定報名費用。
- 若職涯助學金已達該年度申請總額上限,學生得提具書面文件敘明原因及擬申請之職涯活動,經「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所指定之委員小組核定後,得放寬申請限額。
(三)校外實習
- 輔導類型:
參與非畢業門檻之國內外不支薪校外實習工作,並取得實習證明及繳交實習成果報告,方核予本項目實習補助。
- 申請文件:
校外實習補助申請書(內含實習錄取證明、實習心得報告等),申請書格式請洽「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辦公室。
- 獎助金額:
(1)實習時間14至30日者,補助10,000元助學金。
(2)實習時間31至60日者,補助20,000元助學金。
(3)同一實習工作及職務於同一補助年度內無法重複領取補助。
(四)扶弱業務
- 輔導類型:
(1)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招生業務,如弱勢學生參與偏鄉或母校招生宣傳活動。
(2)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扶助業務,如協助旭日計畫學習及生活輔導業務。
(3)協助擔任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之課業輔導員。
(4)身心障礙學生於學期間為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協助校內行政業務。
- 申請文件:
(1)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招生業務者,需提出計畫申請單〔附件二〕且經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核准後執行;或需具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成員推薦資格,可接受口頭、email、書面推薦等方式。
(2)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扶助業務者,需具本校旭日計畫招生委員會召集人或「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委員推薦資格,可接受口頭、email、書面推薦等方式。
(3)協助擔任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之課業輔導員者,需具本校教學發展中心成員推薦資格,可接受口頭、email、書面推薦等方式。
(4)協助校內行政業務者,需具本校人事室或諮商中心成員推薦資格,可接受口頭、email、書面推薦等方式。
- 獎助金額:
(1)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招生業務並全程參與各項招生宣傳事務,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助學金。
(2)協助推動校內弱勢扶助業務者,每人每月補助8,000元助學金。
(3)協助擔任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之課輔員,每人每月每科目補助4,000元助學金。
(4)協助擔任本校身心障礙兼任行政助理,每月薪資為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
- 其他條件:
本項目之助學金額得依據協助推動之業務內容及參考上述業務單位或推薦人之建議調整助學金額。
(五)社會回饋(本項目為必選項目)
- 輔導類型:
(1)參與校外正式立案之社會服務機構或團體所舉辦具社會關懷性質之服務性活動。
(2)參與校內服務性社團所舉辦具社會關懷性質之服務性活動。
(3)參與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具社會關懷性質(需先修畢兩門必修服務學習課程)。
- 申請文件:
服務心得報告(300字以上,需有本人入鏡之照片)、服務證明。服務時數以申請助學金額5,000元為單位,申請5,000元內(含)需社會服務1小時,若申請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內(含)為2小時(以此類推)。
- 獎助金額:
學生應無償並全程參與上述各類型服務性活動或課程。唯考量參與活動時可能產生額外支出(如交通費、膳雜費、影印費等)造成學生負擔,故學生得檢具車票、發票及收據核實報支相關支出,補助上限至多2,000元。
六、符合本獎助金資格之學生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文件逕送本校「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辦公室辦理,逾期者均不予受理。經「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所指定之委員小組核定受獎者,由辦公室助理造冊核發各項輔導機制助學金。
七、本要點之執行,需依據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執行時程及核撥經費因應調整之,若該計畫終止且無相關預算支應時,本要點即停止執行。
八、本要點經「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