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電腦借用管理規範
115年4月8日學務會報通過
一、為協助本校學生具備課業學習需求者,提供本校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使用,為建立明確之借用、管理及維修等作業程序,以妥善管理設備,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電腦借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本校在學各學制符合下列身分之學生得依本規範借用電腦,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人數超過可借用數量時,應依下列優先順序辦理審查及配發:
(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原住民族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四)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五)其他經導師或承辦單位評估有急迫需求者。
(六)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三、借用流程及期限
(一)借用流程
(二)借用期限
以一學期為原則,於學期結束前完成歸還。為維護資源公平使用,如有新申請者,以優先提供予未曾借用之學生;學生如需續借,應於學期結束前提出續借申請,承辦單位得視使用狀況及需求核准。如因課業或其他正當事由申請延長借用者,應重新簽署電腦借用切結暨申請單。
四、使用規範
(一)借用期間請愛惜並善盡保管責任,應如期歸還,如有遺失、毀損或延遲歸還等情事,須負責任或依廠商報價支付維修費用。
(二)不得安裝非法、未經授權軟體於電腦上,避免因挾帶惡意程式軟體導致資安事件發生。
(三)借用之電腦僅限學習或公務相關使用,不得移作牟利或其他不當用途。
(四)電腦之資料安全與隱私管理由借用者自行負責,歸還時承辦單位不負資料保留義務。電腦歸還時,請解除自行安裝之軟體及刪除相關文件。
(五)如因使用設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違反使用規範,承辦單位得提前終止借用並收回設備。
五、設備維修與賠償
(一)正常故障
若因正常使用產生故障,由承辦單位依程序協助送修,維修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二)人為損壞或遺失
六、歸還規範
(一)借用期限屆滿或違規經承辦人員要求歸還,借用者應按時歸還。未如期歸還者,將暫停其借用權益。
(二)歸還時經承辦人員確認外觀、配件齊全及作用正常運作,始完成歸還程序。
(三)若歸還後經檢查發現損壞且借用人未告知,依本校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負擔賠償責任。
(四)學期中途離校之學生(含休學、退學、轉學、畢業),應於離校前應歸還設 備。
(五)違反本規範經書面通知仍未改善者,並累計違規二次者,得停止其後續借用權益。
七、本批電腦因使用年限屆滿、報廢或故障致無法繼續使用將不另行新增購置,本規範將停止適用。
八、本規範經學務會報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